2016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16-03-01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编辑:中央法规:
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暂行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激励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同时,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因企制宜,多措并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总体原则。
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3月1日起,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并详细解读操作细节及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对外发布通知,为摸清散布在全国上百万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将于2016年1至10月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此次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关于印发《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档案工作》两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通知
近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档案工作》两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公告称,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指导内部审计实践,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组织制定了《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的要求,税务总局对《管理办法》中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条款内容进行了完善,对《指标和评价》中部分评价指标的扣分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制发本公告。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7日在北京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中国现行股票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度,是由证券法确立的。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解决于法有据的问题。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根据国内生产满足需求情况,2016年将对自动络筒机等部分商品关税进行相应调整。同时,2016年还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信息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