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5﹞2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我们起草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高大平 薛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28 010-68552897
邮箱:xuejie@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
附件1: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
附件2:《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略)
附件1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基本指引在管理会计指引体系中起统驭作用,是制定应用指引和建设案例库的基础,指导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实践。
第三条 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包括基本指引、应用指引和案例库。其中,基本指引为统领,应用指引为具体指导,案例示范为补充。
第四条 管理会计的目标是通过提供有用信息,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充分发挥管理会计解析过去、控制现在和筹划未来的职能,支撑相关决策,强化和完善管理控制,促进业务协同,以实现单位战略。
第五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管理会计的应用应以战略为导向,以持续创造价值为基础,促进单位可持续发展。
(二)业财融合原则。管理会计的应用应嵌入单位业务的重要领域、层次、环节,以业务流程信息为基础,利用管理会计工具,将业务和财务相关信息予以融合,以实现管理会计目标。
(三)适应性原则。管理会计的应用应与单位内外部环境和性质、行业、规模、发展阶段等自身特征相适应,并随内外部环境和自身特征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四)成本效益原则。管理会计的应用应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合理、必要的成本推进管理会计应用。
第六条 管理会计应用的范围随管理决策主体而调整,可以是单位整体,也可以是单位内部责任中心。
第七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包括应用环境、管理会计活动、工具方法、信息报告等要素。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八条 本指引所称应用环境,包括内外部环境,是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基础,主要包括与管理会计建设和实施相关的价值创造模式、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资源、信息系统以及外部相关环境等。
第九条 单位应准确分析和把握价值创造模式,推动财务活动与各业务环节的有机融合。
第十条 单位应根据组织架构特点,建立健全能够满足管理会计活动所需的财务、业务等相关各类人员的管理会计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专门设置管理会计部门,牵头负责管理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单位应根据管理体系特点确定责任主体,明确各层级以及各层级内的部门、岗位之间的管理会计责任权限,制定管理会计实施方案,以实现管理会计目标。
第十二条 单位应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尤其要注重人才培养,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效果,确保管理会计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单位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管理会计信息化需求纳入信息系统规划,通过信息系统整合、改造或新建等途径,及时、高效地提供相关信息,促进管理会计应用落地。
第十四条 单位应充分了解和分析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结合内部环境,相应确定管理会计应用重点。
第三章 管理会计活动
第十五条 管理会计活动是单位利用管理会计信息,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方面服务于单位管理需要的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做好相关信息支持,参与规划拟定,从支持战略定位、战略目标设定、战略实施方案选择等方面,为单位合理制定战略规划提供支撑。
第十七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融合财务和业务活动,及时充分提供和利用相关信息,支持单位各层级根据战略规划做出有效决策。
第十八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设定定量定性标准,加强沟通、协调、反馈,支持和引导单位高质高效地落实单位战略。
第十九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合理设计评价体系,结合管理会计报告等,评价单位战略落实情况,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同时对管理会计活动进行评估和完善,推动单位持续改进管理会计应用。
第四章 工具方法
第二十条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是单位应用管理会计时所采用的模型、技术、流程等的统称,是财务与业务融合的具体实现手段。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应是开放性的,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发展完善。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管理特点和实践需要选择适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并努力实现管理会计工具的系统化、集成化。
第二十二条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企业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经营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二十四条 管理会计信息包括管理会计应用过程中所使用和生成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以单位业务信息为基础,充分利用内外部各种渠道,通过采集、转换等多种方式,获得相关、真实、可靠的管理会计基础信息。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管理会计基础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分析和传递,以满足管理会计应用需要。
第二十七条 单位生成的管理会计信息应相关、可靠、及时、可理解。
第二十八条 管理会计报告是管理会计活动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旨在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管理需要的信息。管理会计报告按期间可以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内容可以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等类别。
第二十九条 单位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和管理会计活动性质设定报告期间。一般应以日历期间作为报告期间,也可以根据特定需要设定报告期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自201×年×月×日起生效。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