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不包括货物运输专票、机动车销售发票)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认证当月抵扣,并在认证当月计算抵扣,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实务关键点
1.抵扣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
2.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代开或开具的专票也是抵扣票的“增值税额”;
3.一张专票开具多个税率,也是抵扣票的“增值税额”;
4.180天:仅指开票之日起到认证期限,含节假日;
5.认证完须及时申报:认证当月计算抵扣,并在次月申报
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规定
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发票。
实务关键点
1.货物运输与货物运输代理、物流辅助等区别;
2.抵扣的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
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票也是抵扣票的“增值税额”;
4.180天:仅指开票之日起到认证期限,含节假日;
5.认证完须及时申报:认证当月计算抵扣,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基本规定
从机动车零售商处购入新机动车时取得,用于车辆注册上牌、缴纳车购税和增值税抵扣。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当月计算抵扣,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纳税人购入新机动车用于批发零售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入二手车,应当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需要抵扣增值税,还需一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关键点
1.抵扣的是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
2.购买小汽车正常下可以抵扣
3.购买二手车抵扣:除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需要抵扣增值税,还需一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没有专票和普票之分,就一种专票;
5.实务操作流程:先认证后上牌。因为上牌需要把发票交给车管所,如果认证不通过,需要重开发票,无法从车管所取回发票,就无法重开,即无法抵扣;
6.180天:仅指开票之日起到认证期限,含节假日;
7.认证完须及时申报:认证当月计算抵扣,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基本规定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申请稽核比对,逾期不予抵扣。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委托代理进口的,对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
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号码第19位应为“-”或“\”,第20位应当为“L”。如果是其他字符如A、C、I、Y、V,则不属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抵扣。
实务关键点
1.抵扣的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
2.180天:仅指开票之日起到认证期限,含节假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值得是“报送日期-填发日期”;
3.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结果为“相符”的属于比对正常可以抵扣,其余结果均属于比对结果异常,不能直接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农产品收购发票基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时开具,按农产品买价乘以13%计算抵扣,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除外。
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
实务关键点
1.收购发票的理解: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买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属于销售方,一般纳税人属于收购方,属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自己开给自己的发票”
2.没有抵扣期限;
3.抵扣额:票面金额乘以13%计算抵扣;
4.账务处理
〔例〕2013年2月,济南S生物科技公司进行灵芝栽培技术研发,本月从附近农民收购1500元稻草与棉壳用作研发过程中的栽培基料,按规定已开具收购凭证,价款已支付。
借:低值易耗品13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
贷:现金1500
农产品销售发票基本规定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实务关键点
1.农产品销售发票仅指: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财税〔2012〕75号)
2.没有抵扣期限;
3.抵扣额:票面金额乘以13%计算抵扣;
4.账务处理
〔例〕2013年2月,济南S生物科技公司进行灵芝栽培技术研发,本月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1500元稻草与棉壳用作研发过程中的栽培基料,按规定已开具收购凭证,价款已支付。
借:低值易耗品13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
贷:现金1500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基本规定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税收缴款凭证基本规定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以及从银行取得加盖银行转(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实务关键点1.税收缴款凭证的理解: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赚了境内企业的钱,按照税收管辖权,应该在境内缴税,如果其不在境内,境内代理人或接受服务企业要去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同时企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就相当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可以正常抵扣;
2.没有抵扣期限;
3.抵扣的是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注意:上述公式中是“税率”,按照应税服务对应的税率,不是征收率。